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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2月起作调整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2月19日电    为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从今年2月开始,青海省有关部门对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作了调整。

    针对青海困难群众基数大、法律援助需求量多的现状,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将原来确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作调整:凡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农民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牧民人均年收入低于1200元的都可享受法律援助。

    2007年,青海提高了省级财政承担的法律援助经费标准,在原来人均0.05元的基础上分三年提高到0.20元。调整后,青海将成为全国人均法律援助经费最高的地区。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崔振林)

 

    编辑:丁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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