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1月16日电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规范发票保证金管理,海东地区国税局近日退还了对15户企业收取的57000元保证金,对42户企业收取的85000元保证金按要求存入了“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进行规范管理。
近期,海东地区国税局组织开展了全区国税系统发票保证金清理检查工作,对全区国税系统1994年以来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金进行了全面清理,全区294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有57户缴纳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金,共计金额142,000元。经逐户核对清查,海东国税局对今后发票保证金的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今后凡用票企业能提供担保人的坚决不收保证金;二是凡收取的保证金均存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并分户进行会计账务处理;三是广泛查找已交纳保证金的纳税人,在2008年1月底以前将未退还的保证金全部退还,对确实找不到纳税人的,必须将保证金存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进行管理,杜绝保证金私存或账外管理等违规行为发生。(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朱海英)
编辑:李文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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