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1月07日电
2007年1月,在青海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宋秀岩省长代表省政府向全省人民郑重承诺要办好八件实事。目前,这八件实事已经全部兑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把改善民生作为当务之急的信心和魄力。
一是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实现提标扩面一年两步走,保障标准由起步时的670元提高到840元,人数从22.9万人增加到34.5万人,占全省农牧民人口的10.4%,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二是对农牧区和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生免除了学杂费,提供了免费教科书。按初中生每人每年不低于1050元、小学生不低于950元的标准,较大幅度提高了农牧区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三是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1610个,为106所乡镇卫生院配备了流动卫生服务车。
四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54万人从中受益;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前三年覆盖全省,农牧民参合率达95.6%,受益率达73.4%,比上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
五是建立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房制度,开工建设并完成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10万平方米。
六是城镇零就业家庭提前实现清零目标,年内新增就业3.5万人。
七是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工作,医疗、取暖等专项补助全面落实,并针对物价上涨,对全省城镇低保对象发放月人均30元的临时生活补助。
八是出台了企业工资指导性意见,规定企业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的基本标准,职工收入和企业效益增长机制基本建立。来源:青海日报
编辑:李文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