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0月09日电 “西宁是我家,卫生靠大家”。为了加强西宁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依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西宁市将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有关部门制定的《西宁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草案)》日前已经过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
依据《办法(草案)》规定,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包括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建筑施工现场、商场和集贸市场、停车场的管理单位)以及个体户,均须遵守包括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绿化美化、社会秩序在内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各责任单位必须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并与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责任区内的“门前三包”日常管理工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据《西宁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处罚。作为加强城市市容卫生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我市多年来开展环境卫生工作的成功经验。我市在1991年底制定了《西宁市“门前三包”责任制办法》,但由于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界定而废止。随着我市“四创”活动的开展,以及广大市民对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不断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是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不清;二是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门前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很多单位和门店甚至“不扫门前雪”,造成专业清扫有劳无功,市民怨声极大。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有关部门制定了《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办法(草案)》。该《办法(草案)》在征求意见建议和协调论证的过程中,受到省市有关部门及人士高度关注和肯定,认为《西宁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必将促进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史菲)
编辑:李文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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