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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学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9月28日电    省教育厅和人事厅日前就各级各类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出台《指导意见》,鼓励具备任职资格但因岗位限制未能聘任的教师到师资短缺、有空岗的学校竟聘任职,促进教师合理交流。

    据了解,《指导意见》除规定了岗位设置应遵循的原则外,还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标准。即: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在专任教师的35%—45%,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在专任教师的50%左右;高等职业院校、专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在专任教师的30%—40%,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在专任教师的40%左右。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在专任教师的30%~40%,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在专任教师的40%左右;一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在专任教师的25%—35%,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在专任教师的40%左右。高级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在专任教师的25%—35%,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在专任教师的40%—50%;初级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在专任教师的10%—25%,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在专任教师35%—45%。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学高级教师)掌握在专任教师的5%左右。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小学高级)掌握在专任教师的35%—55%。各类校外教育机构和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可参照所在地学校确定;薄弱学校、乡以下学校和承担教育教学指导任务的教研室、教科所、教育督导、电教馆(室)等,高级岗位设置可适当提高比例。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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