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7月31日电 山西省委常委会日前作出决定,给予临汾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王月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月喜在担任霍州市委书记,临汾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
赂209.3万元;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侵吞财政资金20万元;利用职务之便,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使用公款支付个人图书出版费用等手段,侵占公私财物28.13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委托他人购买虚假版权页资料,套用书号,非法出版个人及亲友编著的16种图书共计8万册,并出售本人及女儿的非法图书1.27万册,从中获利43.32万元。
王月喜涉案违纪金额共计人民币300.75万元(现已追缴258万元),其行为不仅严重违反党纪政纪,而且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经济犯罪,给党的形象带来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2007年7月26日,王月喜被依法罢免临汾市二届人大代表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山西省委常委会决定给予王月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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