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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上海国资委评估管理处处长朱进强受贿被判5年

    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达17万余元的原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估管理处处长朱进强,6月29日,被上海市黄浦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对违法所得,应予追缴。

    经法院查明,现年42岁的朱进强于1997年12月至2006年11月间,先后在上海市国资委评估
管理处(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估处)、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担任副处长、处长、副主任等职务,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监管及评估机构管理等各项工作。朱进强在工作中利用上述职务的便利,先后收受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郭某、徐某、上海新世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王某、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虞某、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张某等所送的人民币共计9万元、港币1万元及农工商消费卡20张(价值人民币1万元)。

    2004年朱进强在装修住房期间,收受了上海中企华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李某的“帮助费”人民币3万元。

    朱进强在2002年7月至2003年11月间,将各类餐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发票,拿到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予以报销,所得人民币共计3万3千余元归个人所有。

    2006年10月,朱进强害怕自己受贿问题暴露而通过他人将受贿所得的大部分财物退还给了上述人员。在检察机关对朱调查询问未予立案前,朱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并由其家属帮助退出了尚未退还的人民币3万3千余元。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顾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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