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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各地城镇居民医保陆续进入筹资阶段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8月05日电    我省各地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认真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镇居民医保实施细则,目前,全省43个市、县(行委)均已出台了实施细则,各地城镇居民医保已陆续进入筹资阶段。

    为使我省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如期实施,让城镇居民尽快享受这一制度带来的好处,相关部门及时举办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使各级经办机构管理人员较好地掌握了政策,提高了政策执行能力。各地在较短的时间内,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管理委员会、组建了经办机构和社区居委会管理小组、逐级培训人员、宣传教育、召开动员大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等。与此同时,各地经过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和讨论,拟定了实施细则,并上报省城镇居民医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力求实施细则符合省政府指导意见精神,符合广大居民的意愿。到7月25日,全省所有市、县(行委)上报的实施细则均通过了省上的审核,并下达了同意实施的批文。同时,各地还开展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印制表、册、卡、证,入户调查登记和注册等工作,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进入筹资阶段。

    据省城镇居民医保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在实施细则的制定过程中,各地借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益经验,注重细化各级管理组织和经办机构的工作职责,强化基金筹资和管理,简化医疗费用补助方式,优化医疗服务质量,严格监督管理和考核程序,以确保这项惠民制度从一开始就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造福广大城镇居民。(作者: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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