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0月30日电 为规范重点岗位人员的定期交流工作,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从本月开始,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器械、物资、财务等管理科室重点岗位人员将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省卫生厅规定,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成立药品、器械采购组,采购组人员实行两年定期轮换制度。医疗卫生机构的药房主任、副主任,器械科科长、副科长,基建科科长任期满两年的,必须实行定期轮换。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药品、器械及其他物资采购的分管院领导实行一年定期轮换制度。药品、器械和办公用品仓库保管员、住院部收费员,门诊收费员实行一年定期岗位轮换制度。财务科出纳人员实行两年定期轮换制度。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何君)
编辑:李文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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