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管辖是指在行政监察系统内部划分监察对象和决定监察案件受理上的分工和权限的制度。
《行政监察法》第15条、第16条对各级行政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和管辖对象作了规定。第17条又对管辖中的一些办事原则作了规定,即①规定了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
范围内的监察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管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②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
|
|
|